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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1:52:00 作者:华蓝环保
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办理公司;
近年来,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的首要污染物,特别是秋季区域臭氧污染尤为突出。为切实做好珠三角地区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区县级排污许可证核发机构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主完成登记工作。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只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是本次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的对象。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提交书面申请。纳入《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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